株洲出台二十二条楼市新政
(资料图)
4月底,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去年几乎同一时间,株洲也出台过类似文件,当时俗称为“十九条”。新增的三条是什么?此外还有哪些重要变化?一起来了解。
继续实行购房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含住宅和非住宅) 和存量房 (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二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做了较大调整。主要包括: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等内容。
今年的“二十二条”与去年相比,新增了三条。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且该楼盘在其辖区派出所完成了备案,购房人完成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完成落户后,户主子女可按照“有房有户”类别安排就近入学。鼓励推行个人存量房含二手房“带押过户”。
另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不用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而是通过以贷款房屋办理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的方式办理。
记者丨陈思 编辑丨王佳苗 审核丨彭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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